杨志上梁山前的经历,茂名杨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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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事实和情节不宜对杨志山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的相关量刑建议不予采纳。杨志山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月19日、28日,杨志山在李华账户累计买入漳泽电力股票268万余股,交易总金额1499万余元。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志山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参与了交易。当侦查机关传唤杨志山到他事先给出的地址前来案件侦查时,杨志山也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和行为。

漳泽电力12月15日晚间公告,因涉嫌非法股票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杨志山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对其立案调查。杨志山案发前担任中信证券研究部主任、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长期从事电力行业分析工作,是业内任职时间最长的电力分析师之一。不过,11月22日晚间,广东电力发布公告称,杨志山因个人原因向广东电力董事会提交辞职申请。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本案被告人杨志山的行为符合自首的特征。

1、杨治强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志山不服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此前,杨志山曾任南方证券研究所电力煤炭行业分析师、行业研究部经理;国信证券研究部联席负责人(研究总监)、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中信证券研究部高级副总裁、电力行业经理。首席行业分析师。杨志山如主动认罪并在漳泽电力股票复牌当日低价出售股票,可减轻处罚。

2、杨治超

漳泽电力昨晚发布公告称,杨志山本人已于11月2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经公司第六届十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将于第三次临时会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于2011年12月23日召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被告人杨志山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杨志山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请求法院依法判处杨志山被判缓刑。在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杨志山主动向证监会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是被调查人。

3、杨治川

广东电力2010年年报显示,杨志山时任中信证券研究部质量总监。杨志山自2010年5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2013年5月20日止;彼亦担任漳泽电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杨治山本意是用亏损来减轻法律制裁,但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不会影响内幕交易的认定。杨志山在业内颇有知名度。 2005年至2007年,杨志山在新财富电力及公用事业行业排名第二,2008年至2010年,排名行业第一。

与其他独立董事不同的是,在出任漳泽电力独立董事时,杨志山的另一个身份是中信证券公用事业行业首席分析师。在证券审计阶段,杨志山解释自己是相关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并承认了自己的知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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