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亨达股份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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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亨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虚假陈述属于故意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虚假陈述诱导诈骗,属于欺骗投资者的行为,其虚假、隐瞒金额为相对于恒大公司总资产。其数额较大,主观恶意极其明显,是一起涉及巨额财务造假的重大失实陈述。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王某万、单某利、蒋某强、单某祥、刘某顺、王某昌、王某云、白某明、蒋某和、刘某龙、王某明等各人共同及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方案,公司发行价格不低于8元/股。本次发行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875万股(含875万股),募集资金不少于875万股。 7000万元。同时,亨达控股自披露2015年年报以来,未向市场披露定期报告。根据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恒大股份存在虚假陈述,未按要求披露信息。

1、亨得利

在满足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后,虽然投资者胜诉,但亨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高管显然很难执行诉讼。青岛证监局的处罚决定显示,汉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涉嫌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指数、期货、期权、个股板块排名、新股基金、港股、美股期货、外汇、黄金自选股、自选基金。

2、亨达利名表维修中心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0日作出的(2017)鲁02民初721民事裁定书,公司股份9,459,572股被司法冻结(其中王继万冻结7,108,354股,占公司股份的6.6%)。公司总股本)%;单宇翔已被司法冻结2,351,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占公司总股本的8.78%。

3、亨通光电股票

青岛监管局认定,单存利作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汉达股份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组织实施信息披露虚假记载,是恒大股份虚假信息披露事项的主要组织者。其信息披露虚假记录行为十分严重。业内人士认为,做市商做市交易制度是为了提高股票流动性而建立的,对于提高股票流动性、增强股票稳定性、解决公司融资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4、亨迪药业

2019年12月,监管部门对亨达控股作出行政处罚,为投资者因虚假陈述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提供了条件。据了解,证监会对亨达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后,参与亨达控股定向增发的六名投资者起诉亨达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诉讼标的金额近1800万元。

亨达不仅拒绝配合保荐券商的核查工作,而且也未能按时披露2016年年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当地监管部门通报并移交违规线索。 2019年11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汉达股份已支付补偿金及利息;相关责任人为王某万、单某利、蒋某强、单某祥、刘某顺、王某昌。王某云、白某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监事蒋某和在5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独立董事刘某龙、王某明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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