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基金委领导,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
申请人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秀或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强。第十条留学生仅获得项目单位硕士学位(非对外合作单位硕士学位)的,申请项目应选择联合硕士学位类别。首先,为做好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中公办研究生项目研究生选派工作,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选拔研究生办法》,制定本办法。 《出国留学人员指南》(以下简称《选拔指南》)。
访问学者的出国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出国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第三十五条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生管理负主要责任。按照本项目实施办法,统筹考虑留学生的选拔、派遣、管理、回国等工作,加强留学生的目标和流程管理。第二十一条录取的考生一般应于当年派遣,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
1、留学基金委员会官网
第三十四条留学生不符合《选拔简章》和本选拔办法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背公共秩序和良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违反学术道德的情节严重的,在选拔过程中不予选拔。在录取阶段和履行国家公派留学协议期间查实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追回补偿等措施。违反合约。
2、留学基金委员会
第十八条选拔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德、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培养计划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确定最有针对性的单位。提出明确的出国留学评估要求并提出建议。第二十二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3、留学基金委英语要求
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且休学不满一年的学生应已收到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通知书(或外国导师的正式邀请函)、学费减免或学费资助证明;博士生一年级学生应继续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而转学的学生除外)。他们必须提供就读机构的注册证明、学费减免或学费资助的证明。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派遣手册》(以下简称《选派手册》),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留学生抵达留学国家后10日内,应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资格证明》及相关材料。他们在学习。详情如下: 国家使(领)馆要求。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若留学单位收取学费,项目单位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学费,或筹集多方配套资金支付学费。应详细说明国内外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